特別股東大會(建議採納新股權激勵計劃) – 提問及回覆

#1
問: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背景和意義是什麼?對股東有什麼好處?
答: 一是從股東利益最大化角度,為進一步激勵管理層和核心骨幹員工,激發企業內生活力,加快推動公司新戰略落地,作出的中長期激勵計劃。二是國有企業機制改革方面,中國電力目前正在實施市場化經營機制改革,而股權激勵計劃是推動企業改革的重點舉措。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將進一步建立公司員工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共用機制,促進本公司高品質實施戰略轉型和長期可持續發展。

#2
問: 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最高股份數是多少?激勵對象範圍是什麼?
答: 該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股份最高不超過1.117億股(111,711,100股),佔當前總股本的1.03%。其中,首次授予的數量將不超過全部股票期權的90%。

該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在本公司以及旗下主要控股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本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幹人員。

#3
問: 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權條件是什麼?如果公司業績不好,或激勵對象表現不佳,他們是否仍然可以行使股票期權?
答: 激勵對象的評估結果應達到或超越本公司績效考評的相關標準,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激勵對象已獲授予的股票期權才能行權:

第一,關於本公司的行權條件,按年度進行公司業績考核。相關目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報酬率水平以及與同業對標公司的比較排名、淨利潤複合增長率以及與同業對標公司的比較排名、經濟增加值、清潔能源裝機容量佔比等。

第二,關於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根據本公司績效考核辦法,激勵對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績效考核滿足條件的前提下,才能對當期股票期權進行行權。本公司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將對有關考核進行審定,並依照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結果而釐定行權比例。

#4
問: 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如何確定?
答: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根據《上市規則》的公平市場價格原則釐定,定價基準日為授予日。公平市場價格將不低於以下兩個價格較高者:一是授予日的股份收市價;二是授予日前五個交易日的股份平均收市價。

董事局將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以激勵效果最大化為目標,充分體現受激勵人員與全體股東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