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讯政策

一、目的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东(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让股东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
1.2 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二、总体政策

2.1 董事局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效。
2.2 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资讯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期及年度报告);业绩和重大事项简报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与投资市场和传媒保持沟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资料,以及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载在本公司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
2.3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资讯。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应向公司秘书或投资者关系部主管提出。

三、传讯途径

公司通讯*

3.1 向股东发放的公司通讯以浅白中、英双语编写,以方便股东了解通讯内容。股东有权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英文或中文)或收取方法(印刷本或电子形式)。
3.2 股东宜向本公司提供(其中尤其包括)电邮地址,以助提供适时有效的通讯。

公司网站

3.3 本公司最新刊发的公告、会议通告及通函可在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专设「最新公告」栏目内寻找。
3.4 本公司发送予联交所的资料亦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power.hk)专设「投资者关系」栏目,或者本公司的网页服务查询公司资讯(www.irasia.com)。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告及相关的说明文件等等。本公司网站上登载的资料定期更新。
3.5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刊发的所有新闻稿、集团刊物、市场谘询及回应意见等均会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power.hk)。

业绩及重大事项简报会

3.6 在公布年度业绩、中期业绩和重大事项后,本公司将召开发报会,在会上将详细介绍本公司业绩或重大事项资料。主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会议,面对面回答媒体工作者、投资者及分析员提问。

股东大会

3.7 股东宜参与股东大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3.8 股东周年大会应有适当安排,以鼓励股东参与。
3.9 本公司会监察及定期检讨股东大会程序,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3.10 董事局成员(尤其是董事局辖下各委员会的主席或其代表)、适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数师均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
3.11 股东宜出席本公司举办的股东活动,从而得悉本公司的情况,包括最新的战略规划、业务经营及发展等等。

与投资市场的沟通

3.12 本公司透过分析员简报会、投资者会议及定期的海外路演,与机构投资者及财经分析员定期保持对话。
3.13 本公司积极回应投资者的查询。

与传媒的沟通

3.14 透过新闻稿、通告、公告及其他宣传品,主动与传媒保持沟通。
3.15 安排会议、简报会和媒体访问,以促进与传媒的双向沟通。

股东查询

3.16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852) 2862 8628
传真:(852) 2865 0990

3.17 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3.18 本公司须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指定的本公司联络人、电邮地址及查询途径,以便他们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查询。
 
王兴先生 / 邵帅先生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3层6301室
电话:(852) 2802 3861
传真:(852) 2802 3922
电邮:ir@chinapower.hk

四、股东私隐

4.1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法例规定者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经或将向任何持有其证券的人士寄发以供其参阅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局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