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则第2.07A 条以及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其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1」)予股东2,并将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版本。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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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3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邮)向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倘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邮地址或其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4,本公司将以印刷版本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邮地址的回条,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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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分别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power.hk) 及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 发布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邮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的电邮地址时)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网上版本5 的通知信函,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邮地址
为了方便通过电邮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阁下填妥以下申请表格并以邮寄或亲身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证券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以电邮发送至chinapower.ecom@computershare.com.hk。
谨请注意,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邮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文第1及第2段所述的安排行事。股东应就其电邮地址的变更立刻通知证券登记处。倘若本公司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至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而没有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作已遵守上市规则。
要求索取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本
如阁下为本公司登记股东:
对于希望收取所有日后刊发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版本的股东,或在浏览本公司网站时遇到困难的股东,本公司将在收到股东发送至证券登记处(地址同上)或透过电邮发送至chinapower.ecom@computershare.com.hk的正式签署申请表格(登记股东)后,日后刊发的公司通讯的印刷版本将免费向其寄发。如果本公司没有收到上述申请表格,股东将被视为同意以上文第1及第2段所述的安排接收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请注意,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版本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计一年内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准)。此后如股东希望继续收取日后刊发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版本,则需要再次发出书面申请。
如阁下为本公司非登记股东:
作为非登记股东,阁下如有意收取公司通讯的电邮通知,阁下应联络代阁下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阁下的中介公司提供阁下的电邮地址。如果本公司没有从中介公司收到阁下的有效电邮地址,直至中介公司收到阁下有效的电邮地址前,阁下将无法收到有关发布公司通讯的电邮通知。
若阁下希望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版本,请填妥正式签署申请表格(非登记股东)并以邮寄或亲身交回本公司之证券登记处(地址同上)或以电邮发送至chinapower.ecom@computershare.com.hk。
查询
如 阁下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证券登记处(852) 2862 8688查询。
附注: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资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年报、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之股份持有人。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向其证券持有人寻求指示,说明其拟如何行使作为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任何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派付股息的选择表格、有关供股或公开招股的额外申请表格、有关公开招股既定配额的申请表格、有关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接纳表格,以及有关供股的暂定配额通知书。
谨请注意,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如果本公司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至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而没 有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作已遵守上市规则。
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中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讯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