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愿景是到二零三五年成为世界一流绿色低碳能源供应商。我们的使命和宗旨是「低碳赋能美好生活」,而为实现我们的使命,董事局制定了本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目标,概括称为「中国电力愿景2035」。
根据中国电力愿景2035,本公司将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光伏发电、风电、水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的可持续快速发展,积极培育储能、绿电交通、综合智慧能源等绿能新兴产业,以及加速提升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我们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和「绿能新兴产业」的「双轮驱动」转型,构建能源新生态,全面服务经济社会迈向绿色低碳世界转型。
截至二零二五年底,本集团已实现从传统发电企业转型为绿色低碳能源供应商,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已超过其总装机容量的80%。在持续推动风电及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的同时,本集团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和绿电交通等新兴业务,以及推进电力相关的技术创新。创新成果于国内已取得多项专利及奖项,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整体发展动能。
在国家「十五五」规划开局下,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将持续协同推进,新能源的供给比重将进一步增加,并同步推动化石能源的有序替代。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高效超洁净煤电作为保障性及调节性电源,将在维护能源安全及维持电力系统稳定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战略作用。
中国电力将融入国家能源发展整体战略,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带来的机遇,持续优化电源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协同发展,从而全面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在中国电力,我们奉行「绿色赋能、智慧创新、共同成就」的可持续发展核心理念。在此理念的基础上,我们倡导创新、奉献、诚信、关爱、和谐和价值创造的企业文化。我们依法守规、符合道德、负责任地经营业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我们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由董事局定下基调,并将意识形态渗透到整个机构组织,由各级管理层负责将董事局的愿景传达给各阶层员工,并确保董事局的愿景反映在本公司的业务战略、商业模式和运营实践,以及应对风险的方法之中。
董事局要求董事和管理层对贯彻本公司文化和价值观负责,而各阶层员工对其与本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相冲突的行为负责。
本集团以自身文化及价值观为驱动,致力维持稳健的企业管治,并视此为实现可持续表现的关键。我们清晰的管治架构有助本集团提升营运效率,并支持我们为股东争取最大回报的目标。该等框架涵盖企业管治框架及风险管理管治框架。
本集团透过明确的授权体系有效管理业务营运及事务,并在企业管治框架内,以既定权限及有效的内部监控作为支持。以下为本集团企业管治框架的概要:
我们会因应法律及监管变化、市场最佳常规,以及本公司的需要,持续检讨我们的框架,此确保有关框架与我们四大企业管治核心原则保持一致:(1)尽职治理、(2)效能、(3)问责、及(4)沟通互动。
我们的企业管治框架建基于一系列政策、程序及常规,将本公司企业文化与价值观融入营运当中,此确保本公司获得有效管理,并具备完备监督及内部监控。董事局及相关董事局委员会定期就该等政策、程序及常规进行检讨,并按需要予以更新,以符合法律及监管标准,同时与最佳常规保持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除以下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管治守则》」)之情况外,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管治守则》之所有适用条文。
《管治守则》第C.1.5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以对股东的意见有全面及公正的了解。非执行董事胡建东先生由于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有关审批重续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股东大会。而非执行董事陈鹏君先生亦因相同原因缺席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有关审批资产重组建议的股东大会。本公司已向董事局传阅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之上述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以确保董事局全体成员充分了解股东于会议上表达之意见。
《管治守则》第F.1.3条规定,董事局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邀请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有)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视何者适用而定)的主席出席。若该等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则应由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或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问题。时任董事局主席贺徙先生由于事先安排的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任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总裁高平先生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57条代表贺先生主持股东周年大会以回答提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均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确保股东(包括独立股东)的提问在会上得到有效处理。
根据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发出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检讨咨询总结,经修订之《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生效(其中对超额任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的最高上限设有过渡性安排)。本企业管治报告所载之经修订《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合规重点如下:
董事局为本公司的最高决策及管理机关。考虑到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董事局为本集团的工作提供领导和指导。由主席领导的董事局负责(其中包括):
促进本集团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成功,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
培育理想的企业文化及价值观;
制定和批准本集团的战略和目标,并确保其符合本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
批准和监督实现本集团目标的业务计划;
批准重大投资、并购和其他重大交易;
监督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管治框架及内部监控系统;
监督本集团的企业管治安排;
监督本集团ESG战略和发展;
监督及管理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审批业绩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披露;
审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及
促进与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持份者的沟通参与。
董事局辖下直接设有专门的董事局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局履行各项职能。有关董事局与董事局委员会之间职责划分的详情,请参阅本企业管治报告的「问责」章节。
于本年报日期,董事局合共由九名董事组成,如下:
| 职位 | 任期至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 (将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举行) |
当前委任期限 |
| 执行董事 | ||
| 桂许德先生(董事局主席) | 不足1年(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获委任) | 1年 |
| 赵永刚先生(总裁,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 | 不足1年(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获委任) | 1年 |
| 非执行董事 | ||
| 胡建东先生 | 约1.5年(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获委任) | 1年 |
| 周杰先生 | 约5年(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获委任) | 3年 |
| 黄青华女士 | 约3年(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获委任) | 3年 |
| 陈鹏君先生 | 约1.5年(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获委任) | 1年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李方先生 | 约22年(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获委任) | 2年 |
| 邱家赐先生 | 约9.5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获委任) | 1年 |
| 许汉忠先生 | 约5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获委任) | 2年 |
于年内及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欢迎两位经验丰富的新董事桂许德先生及赵永刚先生加入董事局。本公司亦作出多项委任,以强化董事局委员会之架构:黄青华女士获委任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胡建东先生加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而陈鹏君先生则成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关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员会组成变动之更多资料,请参阅本年报之「董事局报告」章节。
目前董事局组成反映了经验、性别、才能、技能及不同专业范畴的多元化组合,这些特质均与本公司业务相契合且与之密切相关。
董事之个人资料、角色及职能已载列于本年报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料」章节,而最新的董事名单及其角色与职能亦已于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
有关董事局技能及专长之资料可参阅下文「董事局技能矩阵」章节。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及3.10A条的规定,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局须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局成员总数的至少三分之一。为符合相关规定,董事局目前有七名非执行董事(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董事局成员的三分之一。彼等协助董事局作出更有效的独立判断,以客观且专业的方式做出决策,并有助管理层制定本公司发展战略。此外,彼等确保董事局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法定报告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标准编撰,以保障股东及本公司之整体利益。
| 董事局╱董事局委员会 | 简称 |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董事局╱董事局委员会成员总数 |
| 董事局 | – | 3/9 |
| 审核委员会 | AC | 3/3 |
|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 RNC | 3/4 |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RMC | 3/6 |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SSDC | 2/6 |
审核委员会全数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则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组成,两个委员会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均并非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但其组成已经审慎考虑,以确保有关委员会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及经验。
风险管理委员之组成刻意保持平衡,善用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提供的营运见解。彼等于电力行业之经验,对有效识别、评估及制定缓解风险战略至关重要。有关协作模式让风险管理委员会能有效管理潜在风险,同时确保健全的管治架构及问责机制。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就本公司战略措施及可持续发展实务贡献宝贵经验,有关经验对该范畴作出知情决策至关重要。彼等直接参与令委员会能有效识别切合本公司战略目标的实际挑战与机遇。
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收取反映其作为相关董事局委员会成员的董事袍金,以及出席会议的额外费用。该等董事概无根据本集团的表现收取薪酬,亦无资格参与本集团的任何激励计划。
本公司已向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彼等于本年度内就上市规则第3.13条项下所述各项因素而言,是否有任何后续情况变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向本公司提供书面确认函,确认概无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事宜需要提请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注意。根据上市规则第3.12A条,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同时担任超过六家其他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
经考虑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所作出的确认及实质贡献后,董事局认为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独立标准。
本公司就董事的甄选、委任及重选程序及遴选制定了严格的《提名政策》。董事局成员之间或董事局主席与本公司总裁(最高行政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相关关系)。
董事局已制定机制,让董事在履行彼等职责时可另外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确保董事局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见。
本公司认同,成员背景、经验、技能、性别、年龄及在董事局任职年期的多元化均是推动董事局尽职治理的重要因素,此与提升本公司财务表现、优化决策效率及加强风险管理均呈现正面关联。
董事局于二零一三年八月采纳了《董事局多元化政策》,并每年检讨该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本公司《董事局多元化政策》的摘要如下:
在物色合适人选出任董事局成员时,应基于多方面因素,包括董事局成员的不同背景、技能、地区及行业经验、性别及其他特质,且彼此平衡互补,形成合力,令董事局整体有效运作。
在检讨和评估董事局的组成时,应基于本公司自身业务定位和经营管理的不时需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上文所述的背景、技能、地区及行业经验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董事局组成架构合理、运转协调高效。
定期审查《董事局多元化政策》,以确保其与本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保持一致。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及董事局于年内评估新委任桂许德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及赵永刚先生为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总裁时,已按照《提名政策》考虑多项因素,包括《董事局多元化政策》所载之多元化,以及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凭借彼等于电力行业拥有深厚背景及丰富的高层管理经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及董事局认为委任桂许德先生及赵永刚先生将对董事局及本公司整体带来重大裨益。彼等具备丰富阅历,并对不断发展的中国电力市场拥有深刻见解,将有助推动本集团战略实施,为本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增长作出贡献。
董事局信纳,现任全体董事均具丰富经验,并具备领导本集团所需的进取思维。
董事局的多元化组合概述于下表:
就董事局性别多元化而言,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已采取措施确保董事局维持适当的性别比例。有关委任至少一名女性董事之初始目标已于二零二三年达成。董事局意在维持董事局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并已将性别多元化措施纳入本公司董事继任计划。本公司将积极扩大女性候选人才库,以期在未来十年逐步提升董事局的性别多元化水平。
遵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董事人数三分之一(包括固定任期为三年的非执行董事)须轮值告退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重选方可连任。此外,任何董事局新委任的董事须于紧接的股东大会上获股东重新委任。每名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不论委任是否有指定任期,应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
根据经修订之《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发行人须确保于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时,其董事局内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须少于九年;此外,发行人须于二零三一年七月一日或之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时,其董事局不再包含任何任期达九年或以上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将确保届时符合相关规定。
于直至二零三一年七月一日或之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过渡期内,任何在任超过九年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如需续任,须由股东以独立决议案表决通过。有关决议案随附予股东之文件,须载述物色有关人士所使用之遴选程序、董事局认为该人士应获选任之理由,以及认为该人士具独立性之原因。
此外,根据经修订之《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于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时,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担任超过六家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截至本报告日期,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未同时于超过六家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每名新委任的董事将于首次获委任时获得全面、正式兼特为其而设的就任须知,以确保其对本公司的运作及业务均有适当的了解,并充分知悉其在香港《公司条例》及普通法、上市规则、适用的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以及特别是本公司管治政策下的职责。
所有董事需要向本公司披露其于公众公司或组织以及其他重要公职所担任的职务。每名董事应确保其能对本公司的事务付出足够时间及关注,并对本公司作出与其角色和职责相称的贡献。
所有董事已获派发本公司《董事责任指引》及《董事局工作指引》和香港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出版的各种董事指引。公司秘书亦会持续更新并让董事知悉有关其职务与责任之最新法律、规则及规例。
为确保董事局持续具备所需及合适的技能,以有效履行职责、落实战略目标,并推动本集团可持续及均衡发展,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每年均会对董事局的技能组合进行分析及检讨。
下表载列与本公司战略、治理及业务需求最相关的董事局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多元化组合。
| 专业知识 | 与中国电力相关之技能 | 重要性 | 充足性 |
| 战略规划与管治 | 董事局╱董事局委员会的领导经验及对于制定本公司战略方向和监督本公司战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的不可或缺治理经验 | 必要 | 强 |
| 行政领导 | 提供管理本公司业务及营运的见解和实际的执行经验 | 必要 | 充足 |
| 电力行业经验 | 提供有关电力行业发展、新兴能源趋势及市场动态的见解,以增强竞争力并把握战略机遇 | 必要 | 强/充足 (附注) |
| 风险与合规 | 协助监督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及所有其他对良好企业管治至关重要的监管合规实施情况并提供建议 | 必要 | 强 |
| 环球市场经验 | 提供有关全球经济格局的见解,以探索潜在的合作伙伴关系、并购,以扩大市场份额 | 有则更佳或更理想 | 充足 |
| 其他上市公司董事局经验 | 带来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员会成员的宝贵经验 | 有则更佳或更理想 | 充足 |
| 专业 | 提供会计、财务、法律及工程等不同专业范畴的专业意见与咨询 | 必要 | 强 |
附注︰ 对于所有执行和非执行董事而言,评级为「强」;而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评级为「充足」。
整体而言,董事局在战略规划、管治及风险管理方面具备坚实能力。然而,尤其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正经历快速市场改革之际,如可在若干领域进一步强化特定行业经验则为更佳。为有效应对此不断变化的环境,董事必须具备有关行业发展趋势、风险与机遇的必要知识。
为加强有关范畴,本公司计划推行以电力行业为重点的专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改革及新兴趋势等关键议题。管理层亦会定期就行业发展及竞争动态提供最新资讯,以协助董事局掌握相关情况并参与其中。此外,本公司鼓励董事局成员参与行业会议及交流活动,从同业及业界领袖汲取宝贵见解。
透过实施上述措施,董事局可进一步深化专门行业知识,更有效应对中国电力行业快速转变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有关董事持续专业发展之资讯,请参阅本企业管治报告的「董事局效能」章节项下「董事持续专业发展」部分。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不时检讨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员会的架构、规模、组成、投入程度、董事局技能矩阵、独立性及多元化(包括性别、年龄、任期、文化背景、教育及专业资历、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在有需要时向董事局提出改善建议。董事局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目前董事局与各董事局委员会的架构、规模、组成、投入程度、技能矩阵、独立性及多元化状况均感满意。
随经修订《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就任期较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引入新规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将继续把董事继任计划列为重点工作。
在考虑日后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所需的技能与经验时,本公司将继续物色具备风险管理、会计、财务及法律领域深厚背景的资深专才,并优先考虑拥有能源行业专业知识,特别是对中国电力行业具深入认识的候选人。有关安排将确保董事局具备推动本公司达成长远目标及成功所需见解与能力。
董事局效能,透过各董事之时间投入与贡献、完善的董事局运作程序、持续专业发展及有效的评核机制得以体现。
董事须为本公司投入充足时间及精力,以有效履行职责。彼等须于获委任时向本公司披露其于上市公众公司或其他机构所担任职务之性质及数目,以及其他主要承诺,并及时申报任何变动。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检讨各董事于二零二五年度对董事局之时间投入及贡献。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经考虑下列各项因素后,确认年内全体董事均就本公司事务投入充足时间及精力,并有效履行其职责:
载于本企业管治报告「董事局技能矩阵」章节的董事之技能及专业知识;
概述于本企业管治报告「董事出席记录」章节,有关各董事于年内出席董事局及委员会会议之情况;
董事每年两次向本公司披露其于上市公众公司及机构所担任职务之数目及性质、其他主要承诺及所涉时间,并于有关职务及承诺出现变动时及时通知本公司。截至本年报日期,各董事均未有于超过六家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已确认为本公司事务投入充足时间;
董事已投放时间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加深对本公司业务模式及各项企业交易之理解,有关持续培训确保董事掌握充分资讯并作出审慎决策。有关董事培训时数之详情,可参阅本企业管治报告「董事持续专业发展」章节;及
董事对董事局所投入的时间及所作出的贡献均已记录在案,以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并已考虑其各自专业资格、工作经验、所担任董事职位的性质(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额外时间承诺。所有董事均已确认,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期内,彼等已为本集团事务投入充足的时间与精力。
综合上述各项因素,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认为,各董事均为董事局投入所需时间,并作出显著贡献。董事稳定出席会议、积极参与讨论,显著提升董事局的商议质素。此外,董事专注自身专业发展,并勤勉监督企业管治运作,确保董事局与本公司目标高度一致。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相信于回顾期内,各董事均有效履行职责,对本集团的发展成果带来正面影响,其时间投入与贡献水平均属充足及令人满意。
在整个回顾年度内,本公司已作出安排,以确保全体董事皆有机会将事项列入董事局定期会议议程。董事局召开的定期会议已发出至少14日的通知,让所有董事有机会腾空出席。至于召开其他所有董事局会议,亦已发出合理通知。
董事局及委员会的全部会议文件至少已在计划举行董事局会议或委员会会议日期的三日前发送予所有董事。管理层已向董事局及其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料及解释,以让彼等能对呈交予董事局及其委员会审批的财务及其他资料作知情评估。管理层于适当时候亦有被邀请参加董事局或董事局委员会会议。
对于董事局会议,若有董事在董事局将予考虑的事项中拥有董事局认为重大的利益冲突,有关事项必须以实体董事局会议(而非书面决议)方式处理。在交易中本身及其紧密联系人均没有重大利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该出席有关的董事局会议。任何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必须放弃投票。
回顾年内,董事局会议及董事局委员会会议的会议纪录已对会议上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决定作详细记录。董事局或董事局委员会举行的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的草稿和最终稿已于合理时段内发送予全体董事,以供董事表达意见。公司秘书负责保管会议记录,而董事局及委员会的成员可于任何合理时间,通过合理通知,检阅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员会的文件及会议记录。
倘需要,董事可在任何时候另行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其对本公司的职责,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所有董事亦有权索取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适时资讯,并且于需要时可作进一步查询,而彼等可个别及独立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提问。
下表载列二零二五年举行的会议。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 董事长 | |||||||||||
| AGM | |||||||||||
| GM | |||||||||||
| GM | |||||||||||
| B | I | I | I | C | |||||||
| B | B | B | B | B | B | B | B | ||||
| 董事局委员会 | |||||||||||
| AC | AC | ||||||||||
| RNC | RNC | RNC | |||||||||
| RMC | RMC | ||||||||||
| SSDC | SSDC | ||||||||||
| 董事局 | 董事局委员会 | ||
| B: | 董事局 | AC: | 股东大会 |
| C: | 主席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 RNC: |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
| I: | 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管理层受邀就特定主题或交易提供简报。 | RMC: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 AGM: | 股东周年大会 | SSDC: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 GM: | 股东大会 | ||
除上述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员会会议外,全体董事亦出席了二零二五年三月举行的专题研讨会。其间,包括总会计师、副总裁及各部门主管的管理层成员,就本公司的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其他初步项目发展计划,以及本集团面对的外部环境分享见解。董事局成员对是次研讨会反应正面,全体董事均对中国电力行业的最新趋势、风险与机遇有了深入的了解。
董事于二零二五年度董事局会议、董事局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之出席记录如下:
| 董事 | 董事局 | 审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大会 |
|---|---|---|---|---|---|---|---|
| 执行董事: | |||||||
| 桂许德 (1) (董事局、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 | – | – | – | – | – | – | – |
| 赵永刚(2) (总裁兼最高行政人员) | 1/1 | – | – | – | – | – | – |
| 王子超 (3) | 1/1 | – | – | – | – | – | – |
| 贺徙 (4) | 7/8 | – | 2/2 | – | 2/2 | 0/1 | 1/2 |
| 高平 (5) | 8/8 | – | 2/2 | – | 2/2 | 1/1 | 2/2 |
| 非执行董事: | |||||||
| 胡建东 (6) | 8/9 | – | – | – | 1/1 | 0/1 | 1/2 |
| 周杰 | 9/9 | – | – | – | 2/2 | 1/1 | 2/2 |
| 黄青华 (7) | 9/9 | – | – | 1/1 | – | 1/1 | 2/2 |
| 陈鹏君 (8) | 6/9 | – | 1/1 | – | – | 1/1 | 1/2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李方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 12/12 | 2/2 | 2/2 | 3/3 | 2/2 | 1/1 | 2/2 |
| 邱家赐 (审核委员会主席) | 12/12 | 2/2 | 2/2 | 3/3 | 2/2 | 1/1 | 2/2 |
| 许汉忠 | 12/12 | 2/2 | 2/2 | 3/3 | – | 1/1 | 2/2 |
| (1) | 桂许德先生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局、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他的出席记录将从二零二六年开始统计。 |
| (2) | 赵永刚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总裁。 |
| (3) | 王子超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局、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由于职位调动安排,他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辞任。 |
| (4) | 贺徙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辞任执行董事、董事局、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职务。 |
| (5) | 高平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辞任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总裁职务。 |
| (6) | 胡建东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
| (7) | 黄青华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获委任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
| (8) | 陈鹏君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获委任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
持续专业发展有助董事掌握本集团面对的最新趋势及挑战,同时提供机会让他们能更新及提升有效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能与知识。
董事持续专业发展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特定主题的精选阅读资料及内部和外部培训。本公司安排外部机构于办公室或透过网上研讨会提供培训、会议上的内部汇报,以及本公司自行举办内部培训。本公司亦鼓励董事出席由专业团体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研讨会、讲座或论坛,以紧贴行业最新发展。
于二零二五年度,各董事的培训记录(不包括贺徙先生、高平先生及王子超先生,彼等于本年报日期已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载列如下:
附注:
| (1) | 赵永刚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总裁。 |
根据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生效之经修订《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凡于该日或之后首次获委任为董事,且先前并无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董事经验的任何人士,必须于获委任后十八个月内完成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
赵永刚先生及桂许德先生分别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获委任。由于两位董事先前均无担任香港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的经验,因此彼等须遵守上市规则强制规定,于各自委任日期起计十八个月内完成二十四小时持续专业发展。本公司将继续跟踪他们在来年的培训记录,以符合相关要求。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赵永刚先生已完成12小时持续专业发展,而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余12小时待完成。
于本企业管治报告批准日期,桂许德先生已完成10小时持续专业发展,而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余14小时待完成。
本公司认同定期的董事局绩效评估有助建立一个高绩效的董事局,使其具有必备能力以预视、应对及克服未来挑战。
董事局同意董事局评估有助于加强董事的问责性及提供具价值的反馈,以提升董事局效率、发挥最大优势、指出需进一步改进之处,以及评估董事局是否秉承本公司文化和价值观。
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员会致力每年就其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并确保作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董事局,其表现切实引领本公司朝长远目标的正确方向迈进。
评估结果将由董事局全体审阅,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跟进处理有关董事局组成的意见,确保董事局具备适当的技能与专长组合,以有效履行职责,带领本集团实现未来长远目标。有关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备存的董事局技能矩阵及其评估详情,请参阅本企业管治报告「董事局技能矩阵」章节。
二零二五年,董事局绩效评估由内部组织,采取了对所有董事保密的问卷调查形式进行,问卷调查乃参考第三方持份者的意见后,由公司秘书所编制。调查的内容将不时进行优化,以确保提问与当前的内部及外部环境相关,并反映过往绩效评估中已识别的问题。
评估涵盖以下关键领域:
董事局组成及技能
董事局文化及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互动
董事局常规
董事局获提供资料的质量及及时性
董事局会议
合规及培训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持份者参与
根据董事的反馈意见,董事局评估显示彼等已考虑并对董事局在以下方面的表现感到满意,包括:
| (i) | 带领本公司实现其战略目标; |
| (ii) | 遵守《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适用于本公司的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实践; |
| (iii) | 董事局内部拥有适当的人才组合(技能、经验与能力等); |
| (iv) | 现有董事局委员会在协助董事局在本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
| (v) | 识别、讨论和解决本集团的关键问题;及 |
| (vi) | 董事局内部及董事局与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 |
董事局评估亦辨识了需要改进的若干方面,以提高董事局有效性,总结如下:
| 需要改进的重点范畴 |
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行动 |
|---|---|
为董事局提供更多实地考察和体验,以确保董事持续掌握本集团所涉足行业及业务的最新发展动态。 |
|
制定完善的董事继任计划,以促进多元化、保障董事局的独立性(同时充分考虑独立非执行董事新的九年任期限制),并确保与本集团的长期发展需求保持一致。 |
|
加深董事局对ESG相关风险的理解,以强化监督职能,并确保将此类风险纳入本公司的战略决策中。 |
|
加强与股东的更紧密互动,提供本集团发展策略及业务重点的最新公开资讯。 |
|
确保董事局文件能及时送达予董事,且内容编写准确简明,以促进有效的审阅及讨论。 |
|
公司秘书张小兰女士为本公司的雇员,由董事局任命,并向董事局负责。公司秘书负责确保董事局活动能有效率和有效地进行,及有关程序和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得到遵守。彼亦支援及协助董事的培训及专业发展。
公司秘书向主席及董事局汇报,提供企业管治及公司交易的意见,并协助董事局根据上市规则向股东履行其职责。所有董事均可随时要求公司秘书提供有关董事责任、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员会有效运作的意见及协助。
于回顾年内,张女士已出席相关的专业讲座╱网上研讨会,以更新其技能及知识。彼已遵守上市规则须于一个财政年度内参加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的规定。
本公司已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合适的责任保险,以保障其因履行公司职务而涉及的法律诉讼相关责任。
问责取决于董事局与董事局委员会之间的有效授权、董事局与管理层,以及主席与总裁之间职责的清晰划分。董事全面披露其于本公司及其联系人所拥有的权益,并维持健全的风险管理管治框架以保障本公司利益,恪守对本公司的问责责任。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架构设有清晰的问责架构。董事局作为本集团的最高管治机构,负责制订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最佳利益的业务目标及策略。在履行职责时,董事局可在指定范围及权限内,按需要将职务授权予董事局委员会。
目前,董事局辖下设有五个董事局委员会包括:(1)审核委员会、(2)风险管理委员会、(3)薪酬及提名委员会、(4)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5)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各董事局委员会均根据特定的书面职权范围运作,并定期向董事局汇报其决策及建议。
年内各董事局委员会之活动详情载于其各自报告:
审核委员会报告:第107至127页
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第128至129页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报告:第130至134页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第135至137页
执行委员会见下一节
此外,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辖下的附属委员会,旨在协助本集团制订及执行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
本集团之管理及营运职能已授权予由执委会领导的管理层。
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成立执委会。作为董事局辖下委员会,执委会在董事局的指导下,根据董事局批准的《执行委员会工作指引》开展工作并向董事局汇报。董事局会定期检讨该等指引,确保其切合本集团的需要。
执委会获授权执行董事局订立的战略,并担任沟通桥梁,确保董事局的战略及理念传达至管理层,同时将营运人员的意见反映予董事局,从而推动战略落实。因此,执委会对提升企业管治质素及本集团管理效率贡献重大。
执委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总会计师及本公司全体副总裁。执委会定期与管理层召开会议,检讨本集团的运作及营运事宜。
除监督管理层执行董事局决议外,执委会亦就制订与本集团业务营运相关的政策、评估业务单位表现及处理法律合规事项等,并向董事局提供意见。
董事局已为管理层订立明确的职责及权限,确保日常营运效率。管理层须在董事局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并及时作出决策。如属权限以外的事项,管理层会根据相关工作指引,及时向执委会或董事局汇报。
执委会于二零二五年期间召开27次会议,执行董事、总会计师、副总裁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均出席会议。
主席与总裁(最高行政人员)之间的职责分工已明确并以书面形式列示。根据《管治守则》第C.2.1条,主席与最高行政人员的角色应有区分,以确保权力和授权的平衡。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管治守则》第C.2.1条。本公司主席及总裁的角色是分开的,且目前分别由桂许德先生及赵永刚先生担任。
主席
主席为董事局提供领导,负责确保所有董事均可适时获得足够及完整可信的资料并恰当地向董事解释在董事局会议所讨论的议题。彼确认董事局正有效地运作及履行其责任。彼亦确保建立了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和程序,并采取了适当步骤与股东进行有效沟通,以及将股东的意见传达到董事局。
主席鼓励所有董事积极投入董事局事务,并以身作则,确保董事局行事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彼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表达其关注的事宜、给予这些事宜充足的时间讨论,以及确保董事局的决定能公正反映董事局的共识。彼提倡公开、积极讨论的文化,促进非执行董事作出有效贡献,并确保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之间维持建设性的关系。
总裁(最高行政人员)
总裁为本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员,获董事局授权并向董事局负责。总裁负责管理本集团业务,执行董事局制定的战略、举措和指示,协调董事局批准的整体业务计划及预算,并作出日常运营决策。
本公司已采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行为守则」),其条款不低于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所有董事均确认,彼等已于二零二五年度期间遵守行为守则。
财务汇报
董事确认有责任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并于有需要时作出支持性假设或保留意见。本公司之财务报表乃按照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守则之规定而编制,并已选择合适之会计政策且贯彻应用,所作出之判断和估计均属审慎及合理。
于二零二五年度期间,所有董事已定期获提供有关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业务变动及发展之最新资讯及简报。董事局主席于本年度报告中的「致股东的信函」载有本集团于本财政年度的表现概要,以及本集团将如何保持长期价值及我们实现本公司目标的策略。董事于年报、中期报告、内幕消息公告及根据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定要求所需的其他披露中,确保就本集团之表现、状况和前景作出持平、清晰及易于理解之评估。
风险管理管治框架
本公司风险管理管治框架的原则是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加强本公司内部监察与管控,持续完善本公司企业管治架构,建立诚信企业文化及构建有效的监控系统;持续检视内部监控系统的适用性及管理效率;并确保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运作。
董事局全面负责审阅及维持本集团完善且有效之风险管理管治框架。管理层之职责为设计及实施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并定期就该等系统之运作有效性向董事局、审核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有关程序对实现本集团业务目标至关重要。
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董事局监察本集团面临之风险,以及监督相关风险管理系统之设计与运作有效性。风险管理委员会持续监督本集团主要业务风险及用于缓减、转移或规避有关风险之管控措施。
审核委员会透过检讨本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以及用于解决监控缺失的行动计划,在支援董事局方面担当关键角色。委员会审阅外聘核数师及内审部门就业务运作、财务汇报及法律合规相关的监控事宜所得出的调查结果。审核委员会确保制定行动计划以纠正已识别的监控问题,并透过管理层提供的定期汇报,监督核数建议的执行情况。审核委员会亦与内审部及外聘核数师展开讨论,厘清其审阅范围,以确保本集团维持稳健的内部监控。
管理层负责设计、实施及监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保障本集团资产及确保营运效率。管理层于本集团层面评估风险及缓减措施,全面评估潜在威胁及制定针对措施应对。此主动做法确保本集团保持应变能力,并与策略目标保持一致。管理层该等职能由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支援。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定期及因应需要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报告,以处理任何已识别之风险。
内审部之人员及运作独立于管理层,以有效监察及检讨管理层设立之内部监控系统,其独立性对维持本公司风险管理管治框架之完整性至关重要。其就有关系统之有效性向审核委员会提供独立管治保证,并监察管理层为解决监控缺失而实施之补救措施,为建立有效内部监控系统奠定稳固基础。
本公司亦成立了审计中心,以标准化及信息数字化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为目标,审计中心为内审部提供系统性支援,并为本集团的发展提供相关人才培训。
在制定风险管理管治框架时,本公司充分考虑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人组织委员会)(「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要求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风险管理的指南。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管治框架同时借鉴优秀管理公司之经验,并充分考虑本集团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该方式构建了风险管理管治框架,以评价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为确保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提供了合理保证。
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
董事局在审核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支援下,已检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包括财务监控、运营监控、监管合规性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向董事局提交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的年度确认函》,附有内审部提供的独立保证意见。有关检讨涵盖COSO框架所载之所有核心范畴,包括企业文化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监控、资讯与沟通,以及监察。有关检讨之详情(包括年内之检讨范围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优化情况),请参阅本年报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报告。
董事局亦评估了本集团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内审部、财务部及业务支援职能部门(包括与ESG合规相关部门)的资源、资历╱经验,并确认其培训及预算均属充足。
随着市场、股东、投资者和持份者日益重视一家公司的ESG表现,董事局意识到ESG的重要性与日俱增。鉴于此趋势,董事局决定应积极制定和监督本公司的ESG战略。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组织架构,依托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开展本集团可持续发展事务,并及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局报告,进一步推动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实践。
本集团参考气候相关财务资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建议进行气候风险评估,识别了一些最重要的物理和转型风险、其影响和相应的缓解措施。有关风险评估亦已纳入本集团整体风险管理框架。详情请参阅本年报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报告。我们一直在持续监测和披露环境和气候相关指标,以促进与持份者的透明沟通。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经修订之上市规则附录C2列明更严格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该等要求在尽可能最大程度上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刊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号 — 气候相关披露》保持一致。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内的发行人须强制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而其他发行人则采用「不遵守就解释」的方式进行披露。
作为中国领先的绿色低碳能源供应商之一,本公司致力于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及范围。我们目前正透过资讯科技解决方案及招聘合资格专业人士,以强化环境报告机制,协助符合新的披露要求。本公司亦已委任外部ESG顾问,确保有效遵守有关新披露要求。
于二零二五年度期间,董事局审议、讨论及通过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的本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董事局已确保二零二五年批准的所有新投资和收购符合本公司的ESG战略和本公司的ESG相关目标。董事局的声明及其就去年ESG事宜的参与已载于本公司的《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有关本集团ESG战略、管治方针、气候相关风险管理及ESG目标进度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发的本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本公司参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于二零一三年八月采纳其自身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以制定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的程序及内部监控。
为应对不断演变的企业管治标准,并确保敏感信息的妥善管理,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审查和更新。修订后的制度旨在提高我们的警觉性,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敏感信息,并遵守最新的监管、法律及道德标准。内幕信息主题仍然是我们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年度内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处理《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上市规则的持续披露责任。
为确保本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得以贯彻,并实现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以帮助侦测和阻止不当行为和渎职,董事局于二零一二年四月批准推出《举报政策》,为员工及该等与本集团有往来的人士(包括客户和供应商)以及其他持份者,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提出对本集团常规的关注。
于二零二四年,我们对《举报政策》进行了全面检讨和更新,以巩固我们对良好企业管治常规的承诺。这些改进反映了我们对保护举报人及营造一个可以及时举报不道德行为而无须担心遭到报复环境之承诺。监察部负责管理所接获的任何投诉,并调查任何不当行为。调查结果将会向审核委员会汇报,该委员会负责决定任何必要的跟进行动。
董事局和本公司管理层致力于反贪污和道德商业行为。因此,本公司自二零零五年起已制定了一系列反贪污政策,该等政策符合我们业务运营和单位所在地现行的反贪污法律法规。本公司强制每年定期举办反贪污研讨会,以教育本集团的管理层及员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为打击贪污所采取的措施,藉此培育我们诚实正直的企业文化。
有关我们在反贪污方面所做工作的更多资讯,请参阅刊载于本公司和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本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该核数师」)。审核委员会负责就该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并就批准该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以及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向董事局提供建议。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已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该核数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核数程序之有效性。审核委员会二零二五年执行的工作,详情载于本年报的审核委员会报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就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与非审计服务应付予该核数师的费用如下:
| 人民币千元 | |
| 审计服务 | 11,900 |
| 审计相关服务#: | 15,770 |
| 非审计服务: | |
| • 税务服务 | 753 |
| • 其他 | 330 |
# 主要为资产重组提供审计相关服务。
董事局认为,员工是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实现长期目标的最重要资源,因此,本集团制定了政策和机制,以确保员工的价值观和利益与本公司的一致。此外,各阶层员工均有渠道向管理层及董事局提供反馈意见,从而使董事局能随时了解员工的期望,并制定适当的政策以挽留优秀员工,以及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本集团。
招聘和挽留
本集团招聘应届毕业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和其他专家,以支持其战略发展。同时,本公司为其员工提供内部职业晋升机会。我们为各阶层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参考一组特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将花红与员工的表现挂钩。
员工发展
本集团致力于所有员工的持续发展能力和道德行为,此为本集团及其员工提供了双赢的局面,一方面促进了员工的专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拥有一支能干的员工队伍为本集团带来价值。
我们为员工提供广泛的学习资源,以支持员工的学习和发展。首先,我们为所有新入职员工提供全面的入职培训,内容涵盖本集团的业务、文化、价值观、历史、企业管治、反贪污等各个方面。此外,我们亦为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职责提供特定工作的培训,并为追求专业或学术资格及╱或获取与工作相关知识的合资格员工提供教育资助。
员工参与平台
本公司与腾讯集团合作,为员工开发了度身订造名为「电投壹」的社交通讯手机应用程式。该应用程式有助于员工和管理层在较为非正式的环境中进行双向沟通。该应用程式包括多种功能,使员工能够接收新闻、参加线上培训、获取本集团的发布资讯、与管理层沟通及提供反馈意见等。
激励计划
为鼓励管理层及员工坚守本公司的战略目标、价值观及文化,董事局采纳多项激励计划,以奖励对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作出贡献或在推广本公司文化及价值观方面有积极影响的管理层及员工。最值得注意的是,本公司采纳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旨在奖励对本集团的进一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并通过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方式与本集团的利益保持一致。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年报「董事局报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节。
人力多元化
我们明白多元员工队伍及共融文化对建立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提升表现与员工福祉至关重要。本公司致力打造一个让每名员工无论性别、背景、技能或经验如何,均获重视、尊重、公平对待及享有平等机会的工作场所。于二零二四年,本公司制订《员工多元化政策》,阐明我们于本集团内部(包括高级管理层)对共融及多元化的承担。
我们的《员工多元化政策》规定,招聘、晋升及发展的决定均以绩效为依据,同时鼓励女性员工在不同业务职能部门中拥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本集团认为,增强性别多元化有助于创新、提升营运效率及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还实施相关政策,确保所有员工(不论性别)在就业各方面都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本集团已制订可衡量的目标,力争在二零三零年前提升性别多元化。具体而言,本集团的目标是使女性员工在高级管理层的比例达到9%至11%,在行政职位达到33%至35%,在技术职位达到13%至15%。本集团将持续监测这些目标的进展情况,并透过招聘、人才培育及女性员工职涯发展等方面的措施来支持这些目标的实现。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16,660名员工,其中包括96名高级管理人员、5,052名行政人员及11,512名技术人员。于高级管理层、行政及技术职位的女性员工比例分别约为7.3%、34.9%和12.6%,而本集团整体女性员工比例约为19.4%。
本集团所处的发电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历来以男性员工为主导,长期以来亦影响了高级管理层的人才储备结构。多数技术职位对体能、耐力及现场作业能力有较高要求,传统上更吸引男性应聘。因此,本集团在技术职位与高级管理层的女性占比相对偏低,符合行业普遍特征。本集团将持续推行相关举措,提升各职能的员工多元化,并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女性员工参与度。
尽管存在上述行业特点,在劳动密集程度较低的职能中,性别结构更为均衡。以行政职位为例,女性员工占比约为34.9%,反映本集团在易于实现性别均衡的领域持续推进性别多元化。
有关员工多元化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我们《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公司将与股东及持份者之沟通视为企业管治架构的核心部分。我们致力与股东及持份者保持积极互动,清晰传达我们的业务目标及本集团进展,同时聆听彼等意见与建议。董事局已实施《股东通讯政策》,订明本公司确保与股东及广大投资人士进行有效及全面沟通的策略,确保有关人士可及时、公平地获取资讯。该政策亦阐述股东及投资人士可如何与本公司互动交流。
股东通讯政策
于二零一二年三月,董事局已为本公司采纳《股东通讯政策》,其所载之条文旨在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均可随时、平等及适时取得本公司之均衡及易于理解的资讯,从而使股东可在知情的情况下行使其权力,好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能积极地与本公司联系。《股东通讯政策》已刊载于本公司网站,而该政策的摘要如下:
董事局应持续与股东和投资人士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效。
主要通过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业绩和重大事项的简报、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与投资市场和媒体保持沟通,并适时提供本公司的所有披露资料、公司通讯和其他公司刊物,向股东和投资人士传达资讯。
本公司设有资本运营及投资者关系部,负责本公司与投资者及股东之关系,向其提供资讯及服务、及时回复查询,并维持积极及及时之沟通渠道。于回顾年度内,根据《股东通讯政策》与股东进行之沟通及互动活动概述如下:
本公司设有公司网站www.chinapower.hk ,以供股东及其他持份者查阅有关本集团活动和企业事宜的重要及最新资讯(如年度及中期报告、营运业绩最新情况(如本公司售电量)、业务发展和营运、企业管治常规及其他资讯)。本公司网站持续更新,向投资者及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各个方面的最新资讯。当透过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时,本公司网站亦会同步提供相同资讯。
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透过网络直播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包括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以及分别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两次股东大会,旨在审批重续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资产重组建议。本公司欢迎股东于会前预先提交问题或于会上线上提问。大部分董事局成员出席该等股东大会并回应股东查询。股东可透过线上平台进行实时投票。
本公司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及财务分析员和投资者会议,期间本公司管理层直接向媒体记者、财务分析员、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等提供相关的资讯及数据,并以及时、充分和准确的方式回答他们的查询。
除二零二五年举行的股东大会外,资本运营及投资者关系部亦透过路演等活动,与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举办多场会议,这些互动旨在传达本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平台,让他们从其角度认为需要改进的地方向我们提供反馈意见。董事局审阅由资本运营及投资者关系汇总的反馈意见,并指派相关管理层制定改善方案。
董事局有关分派股息之决定,详情分别在本企业管治报告「股息政策」一节及本年报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有关股东如何召开股东大会及向董事局提出查询之程序,请参阅本企业管治报告下列章节,或浏览本公司网站刊载之《股东通讯政策》。
有关本公司及董事局与股东互动之进一步详情,包括有关互动之性质、次数及数量、相关股东群组以及所涉及之本集团管理层,请参阅本年报内之《投资者关系与股东互动报告》。
董事局已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审阅并批准二零二五年度的投资者关系与股东互动的年度计划及报告。董事局确认,《股东通讯政策》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有效实施。
于二零一九年一月,本公司已采纳新的《股息政策》,其所载之条文旨在向股东提供稳定的股息。
在遵守《股息政策》所载列准则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向其股东宣派及派付年度现金股息,金额不少于任何财政年度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的50%。除现金以外,股息亦可以本公司股份、任何类别之特定资产分派或任何方式分派支付。
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以及股息金额的决定,将按董事局经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后提出建议:
| (i) | 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 |
| (ii) | 本集团的实际和未来营运及流动资金状况; |
| (iii) | 本集团预期营运资金要求、资本性支出要求及未来扩展计划; |
| (iv) | 本集团的负债对权益比率、股本回报比率及财务契约承诺; |
| (v) | 本公司及本集团各成员公司的保留溢利及可供分配储备; |
| (vi) | 整体经济状况、能源及相关行业的国家政策,以及对本公司业务或财务表现及状况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 |
| (vii) | 股东及投资者的期望及行业的常规;及 |
| (viii) | 董事局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 |
本公司应优先向其股东支付现金股息。该等股息的宣派及支付应由董事局全权酌情决定,且必须遵守香港《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项下全部适用的规定。
股东可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部规定赋予的权利请求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程序如下:
如本公司收到占全体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成员总表决权至少5%的之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则董事须召开股东大会。
要求 —
| (a) | 须述明有待在有关股东大会上处理的事务的一般性质;及 |
| (b) | 可包含可在该股东大会上恰当地动议并拟在该股东大会上动议的决议案的文本。 |
要求可包含若干份格式相近的文件,即 —
| (a) | 可采用印本形式或电子形式送交本公司;及 |
| (b) | 须经作出该要求的人认证。 |
董事须于他们受到该规定所规限的日期后的21日内召开股东大会,且日期不得超过召开该股东大会通知之日期后的28日内举行。
如本公司收到的要求,指出一项可能在有关股东大会上恰当地动议并拟在该股东大会上动议的决议案,则关于该股东大会的通知,须包含该决议案的通知。
如有关决议案提呈为特别决议案,则除非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包含该决议的文本,并注明拟提呈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否则有关董事将被视为没有妥为召开该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充分通知及进行表决的程序将在每次股东大会前给予股东。除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外,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程序事宜除外)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次股东大会开始时均向股东解释有关进行表决的程序,并解答股东就投票程序的提问。投票结果于投票当日分别刊载于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之网站上。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直接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详情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铺
电话:(852) 2862 8628
传真:(852) 2865 0990
公司秘书及本公司之资本运营及投资者关系部亦不时处理股东之电话及书面查询。在适当的情况下,股东之查询及意见将转交董事局及╱或相关之董事局委员会,以解答股东之提问。就股东及投资者查询的联络方式载列于本年报「对投资者有用的资料」一节。
有关以下程序详情可于本公司网站(www.chinapower.hk )「企业管治」一节中查阅。
股东在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程序
股东提名人士膺选董事的程序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文件已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hinapower.hk )「企业管治」一节。于回顾年内,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并无变动。
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重要股东日志载列于本年报「对投资者有用的资料」一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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