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4,611,209,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9,446,000元或0.42%。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各经营分部的净利润(亏损)及彼等与去年同期比较各自的变动如下:
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相比,净利润变动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售电,以及提供代发电和储能相关服务。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录得收入人民币23,857,644,000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6,471,527,000元减少9.87%。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各经营分部的收入详情载列如下:
因期内本集团水电厂所在流域平均降雨量减少,水电收入减少人民币400,102,000 元。
风电及光伏发电的收入合共增加人民币1,125,947,000元,主要是由于作为预重组建议的一部分而整合若干项目公司,以及期内收购与多个新发电机组投产。
火电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2,069,120,000元,主要是由平圩发电于去年底已由本公司附属公司重新分类为联营公司。
储能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1,270,608,000元。该减少主要因为储能业务交付周期相对较长,上半年所接获的订单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将收入的确认延迟至下半年。
本集团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燃料成本、发电机组和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开支、折旧与摊销、员工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储能设备销售成本、消耗品及其他经营开支。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成本为人民币17,892,374,000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0,289,101,000元减少11.81%。该减少主要因为燃料成本及储能设备销售成本同比均有所下降导致。
总燃料成本
总燃料成本减少人民币2,072,400,000元或26.16%。该下降主要是由于平圩发电(从事燃煤发电)于去年底已由本公司附属公司重新分类为联营公司,以及单位燃料成本的下降。
单位燃料成本
本集团煤电业务的平均单位燃料成本为人民币234.52元╱兆瓦时,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74元╱兆瓦时下降14.41%。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国内煤炭需求不及预期,供应恢复增长,保持均衡的宽松供需格局,对煤炭价格构成下行压力。为了进一步降低燃料成本,本集团持续优化采购结构,捕捉煤炭价格下行的机会,增加市场煤和进口煤采购,以补充或置换长协煤项下的煤炭供应。
折旧及员工成本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以及员工成本合计增加人民币884,174,000元,该上升主要因上半年风电及光伏发电板块中多个新发电机组的整合、收购及投产所致。
储能设备销售成本及工程承包成本
本集团的储能板块主要从事储能设备销售及提供储能一体化电站开发和组装集成的工程承包服务。由于储能业务交付周期相对较长,上半年所接获的订单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收入及成本的确认均被延迟至下半年,影响了我们期内的储能业务表现。因此,储能设备销售成本及工程承包成本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为人民币87,027,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244,753,000元或93.47%。
其他经营开支
其他经营开支同比增加人民币146,201,000元或6.51%,主要是由于其他税项 及附加费有所增加。
其他收益及亏损净收益同比增加人民币157,600,000元或55.41%。该增幅主要是由于预重组建议相关新能源项目公司收购时产生的议价购买收益、政府补贴增加,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同比减少。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7,611,019,000元,较去年同期的经营利润人民币7,466,308,000元增加1.94%。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2,574,596,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575,678,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082,000元或0.04%。本集团积极推进债务优化措施,包括调整利率结构及争取优惠贷款条件,有效控制财务成本上升,从而抵销财务成本因资本投资带动而增加的影响。展望未来,本集团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并把握融资利率下降带来的机遇,通过置换高息借款,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业绩为利润人民币372,766,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5,902,000元或1.61%。平圩发电于去年底由本公司附属公司重新分类为联营公司,加上上半年单位燃料成本下降,对本公司应占联营公司业绩的增长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一家风力发电公司于去年第二季度由本公司的联营公司重新分类为附属公司,则部份抵销了该增幅。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应占合营公司业绩为利润人民币133,044,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6,269,000元或13.93%。合营公司业绩增加主要是由于合营公司煤电业务因单位燃料成本下降及售电量增加而改善。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应占合营公司业绩为利润人民币133,044,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6,269,000元或13.93%。合营公司业绩增加主要是由于合营公司煤电业务因单位燃料成本下降及售电量增加而改善。
去年八月,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决议以现金方式宣派一次性特别股息每普通股人民币0.05元,以酬谢股东多年支持,并庆祝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二十周年。
董事局决议不派发任何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或特别股息。不宣派任何中期或特别股息,并不影响本公司承诺于二零二五年全年度维持不低于50%的年度目标派息比率。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呈列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权益工具账面值为人民币4,960,145,000元,占资产总额1.41%,其中包括上市的股票证券人民币3,193,338,000元及非上市的权益投资人民币1,766,807,000元。
上市的股票证券为本集团持有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上海电力已发行股本12.90%(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90%),其A股于上交所上市。彼等被划分为第1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计量,而其公平值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331,389,000元减少4.14%。
非上市的权益投资为本集团对若干分别主要从事金融服务、煤炭生产及电力交易服务之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彼等被划分为第3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计量,而其公平值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1,759,716,000元增加0.40%。
市场法是用于衡量上述第3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的计算方法和主要输入数据,即该等权益工具的公平值乃根据于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一系列可比较之上市公司的市值倍数来估计适当的价值比率。主要输入数据为(i)该等股权的市场价值、(ii)可作比较公司的市净率(1.80)及市盈率(5.60)。公平值计量与上述比率呈正比,并与因缺乏流通性而产生的折扣呈反比。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平值亏损(除税净额)人民币98,220,000元(二零二四年:收益人民币417,502,000元)已于中期简要综合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电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公司」)及国电投(揭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揭阳电力」)订立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收购及广东公司同意出售揭阳电力35%的股权,代价人民币36,693,510元,另加交割后的资本承担人民币558,600,000元,合共人民币595,293,510元。揭阳电力(透过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拥有两台位于中国广东省总装机容量2,000兆瓦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开发权及揭阳市国管海域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权的批准。该收购标志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发展的模式。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之公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本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公司」)(本公司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与远达环保(一家于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及广西公司已分别同意转让各自于五凌电力63%及长洲水电64.93%的股权予远达环保,以认购远达环保将配发的新股加现金代价(「资产重组建议」)。交易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的通函。
为促进资产重组建议的实施,五凌电力与长洲水电在资产重组建议前进行了一系列的企业重组(「预重组建议」),其中主要包括(1)五凌电力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订立的外部收购、(2)成立两家新的附属公司,及(3)集团内重组。有关预重组建议及五凌电力的外部收购交割进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及本报告中期简要综合财务资料附注28。
除上述披露外,本集团于回顾期内并无任何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
有关资产重组建议,与远达环保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将于所有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生效,其中包括,经本公司及远达环保的股东批准、上交所审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注册同意。资产重组建议已获远达环保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大会及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正式批准。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上交所已接受远达环保之资产重组建议申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交易展开审核。截至本报告日期,该申请仍在上交所审核中。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及时刊发有关资产重组建议之最新进展。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本公司、中电国际、平煤神马(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及托里国电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托里发电」)订立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收购及新疆能源已同意出售托里发电31%的股权,代价人民币24,212,147元,另加交割后的资本承担人民币285,820,000元,合共人民币310,032,147元。托里发电拥有两台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总装机容量1,32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开发权。该收购旨在通过「煤电联营」产业模式,解决地区电力供应短缺问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之公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本公司已成功发行中期票据以偿还现有债务,详情请参阅下文「重要融资」项下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8,884,645,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073,616,000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58,156,902,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1,638,373,000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92,531,111,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93,182,359,000元)及流动比率为0.63(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55)。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财务」)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止有效。据此,国家电投财务同意以非独家方式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于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本集团存放于国家电投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55亿元。因收购若干清洁能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与国家电投财务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本集团存放于国家电投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余额的原年度上限由人民币55亿元修订至人民币90亿元,而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本公司订立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续聘国家电投财务提供金融服务,为期三年,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七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六日止。根据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新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存放于国家电投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将由人民币90亿元增至人民币120亿元。年度上限的增加旨在容纳预重组建议下预期整合所产生之新项目公司、资产重组建议项下预期完成对远达环保的收购,并为可能发行的金融工具提供缓冲,以支持本集团的内生增长及未来收购。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的通函。
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本集团存放于国家电投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约为人民币75.5亿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9.9亿元),并未超过上限。
根据前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国家电投财务透过包括业务资讯系统及跨境资金调度通道等自身金融资源,为本集团提供了内部资金管理平台、跨境资金调度平台等其他金融服务。该等平台实现了账户余额及收支状况的即时监控,防范了资金风险。同时,亦有助跨境资金的灵活高效调度,增加了境内外资金的流动性,拓宽了境内附属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资金出入境因外汇监管政策的变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回顾期内,本集团录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人民币2,811,485,000 元(二零二四年:净增加人民币527,712,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471,217,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5,422,743,000元),增加主要因为煤炭采购现金流出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487,243,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4,055,098,000元),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于二零二四年支付了一次性款项,以结清于二零二三年十月收购若干清洁能源公司的剩余代价,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与使用权资产之付款及兴建发电厂之预付款均同比减少。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827,511,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9,160,067,000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偿还关联方授予的借贷金额同比有所增加。
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流入、债务工具、银行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以及项目融资。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204,772,035,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7,360,970,000元)。本集团的债务总额99%以上是以人民币计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以净负债(即债务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资本总额(即权益总额加净负债)计算约为63%(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4%)。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保持平稳。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国家电投财务授予的借贷金额约为人民币111.5亿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10.3亿元)。
本集团在资产发生任何减值迹象时,将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计提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总额人民币316,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81,622,000元)。该减值主要是由于一个风电项目已停止推进,该项目的前期支出已全额撇销。
于二零二三年,本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批准,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DFI」)的有效注册期限自二零二三年九月起延长两年。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获准一次或分期发行多品种DFI,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在DFI的注册下,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在中国境内分别发行(i)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额人民币20亿元,年利率1.86%,期限3年;(ii)第二期中期票据,本金额人民币20亿元,年利率1.70%,期限3年;及(iii)第三期中期票据,本金额人民币20亿元,年利率1.82%,期限3年。
五凌电力获得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确认接受其在中国境内分批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科创票据」)申请,自二零二四年八月起两年为注册有效期限。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五凌电力发行其二零二五年第一期科创票据,本金额人民币4亿元,年利率1.90%,期限240天,以偿还其到期债务。
以上债务工具的所得款项已全数用作偿还现有借贷。
本公司经股东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采纳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分两批授出合共103,18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所有承授人均为本公司或其控股附属公司的员工。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已授予但尚未失效或注销的股票期权有58,665,200份。回顾期内,有5,822,300份股票期权失效。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尚余52,842,900份股票期权。经考虑承授人的离开情况以及基于对未来股票期权失效的修订估计,本公司于回顾期内确认股份支付开支人民币4,656,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1,523,000元)。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748,761,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1,496,469,000元)。其中,清洁能源板块(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172,126,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9,776,142,000元),主要用于新发电厂和发电站的工程建设,以及与储能业务相关的资产购置;而火力发电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40,715,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513,946,000元),主要用于新发电机组的工程建设和现有发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工程。该等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项目融资、债务工具、由业务营运所产生的资金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和使用权资产账面净值合共人民币355,561,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32,581,000元)已作为合共人民币1,336,771,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546,617,000元)的若干银行借贷、关联方授予的借贷及其他借贷的抵押。另外,若干应收账款权利人民币12,094,270,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9,576,998,000元)已作为合共人民币34,784,941,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1,911,780,000元)的若干银行借贷、其他借贷及租赁负债的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136号文》。《136号文》明确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现货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136号文》以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为节点划分存量及增量项目,并设立「机制电价」作为保底,为现阶段存量新能源项目入市实现稳妥衔接。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以一定电量比例及以煤电基准价执行机制电价并结算差价。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将动态调整纳入机制的电量比例,且机制电价将根据新投产项目竞价环节形成。
除《136号文》放开新能源入市外,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还于二零二五年四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394号文》」),《394号文》要求全国范围内二零二五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关键作用。《394号文》的重要意义在于再度认可电力现货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力安全供应、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显著作用,再次明确电力交易现货市场建设的时间表,督促部分省份加速推进现货市场建设。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及五月,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参与购售电业务,可有助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
随着电力交易现货市场的全面铺开和新能源的全面入市,加上《136号文》引发的上半年抢装潮,以及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全国范围内核准的约2.6亿千瓦煤电机组预计将在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六年逐步投产,全国电力市场供需紧张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这一变化将推动现货价格下行。在此背景下,新能源项目,特别是增量项目,面临机制电价和电量可能进行年度调节的情况,其收益状况可能会持续变化并受到冲击。然而,市场化交易将通过价格机制调整用户的用电习惯,向使用者传递明显的价格信号,激励其吸纳绿色电力,促进新能源的消纳,同时引导使用者调整负荷。现货价格的下行趋势将引导中长期交易的动向。年度中长期交易作为「锁量锁价」的避险交易品种,应在尽可能抬高价格的同时,努力提高成交电量,以应对市场现货价格下行带来的挑战。另一方面,虚拟电厂通过高抛低吸的方式平衡电力系统供需,将为电力销售带来新的机遇。
本集团将加强对市场形势的研判和经济活动的分析,密切关注电量、电价等关键指标,并优化发电时序和发电结构,争取发电机会,促进售电。此外,本集团还将继续优化各类电源品种,以灵活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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