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
二零二三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4,533,955,000元,较上年度增加人民币1,848,617,000元或68.84%。
二零二三年,各经营分部的净利润(亏损)如下:
与二零二二年相比,净利润变动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售电,以及提供代发电和储能相关服务。二零二三年,本集团录得收入人民币44,261,767,000元,较上年度的人民币43,689,129,000元增加1.31%。
二零二三年,各经营分部的收入详情载列如下:
因年内水电售电量减少,水电收入减少人民币1,632,232,000元。
因多个项目并入及投入商业运营,风电及光伏发电的收入合共增加人民币5,206,731,000元。
受煤电处置所影响,火电收入减少人民币4,653,784,000元。如剔除煤电处置的影响,火电收入同比将有所上升。
随着储能市场快速增长,本集团不断拓展储能业务,储能收入增加人民币1,651,923,000元。
本集团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燃料成本、发电机组和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开支、折旧与摊销、员工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储能设备销售成本、消耗品及其他经营开支。二零二三年,本集团的经营成本为人民币38,544,960,000元,较上年度的人民币39,347,562,000元下降2.04%。虽然因多个清洁能源项目投产及并入,以及储能设备销售业务扩大导致相关成本同比大幅上升,但因煤电处置及燃料价格渐趋稳定,经营成本因而录得同比减少。
总燃料成本
总燃料成本减少人民币5,924,400,000元或26.07%,主要原因是煤电处置后大幅减少了燃料消耗量。
单位燃料成本
本集团煤电业务的平均单位燃料成本为人民币285.51元╱兆瓦时,较上年度的人民币326.16元╱兆瓦时下降12.46%。主要由于国内煤炭产能持续释放,加上进口煤增量明显,供应情况好转。其次,本集团积极推进煤电联营战略,促进煤炭长期协议的兑现,加上进口煤零关税等政策实施,助力单位燃料成本降低。
折旧及员工成本
自二零二二年下半年起及年内,因业务拓展及大量新增发电机组开始商业运营及并入,导致物业、厂房及设备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以及员工成本合计增加人民币2,217,953,000元。
储能设备销售成本及工程承包成本
本集团的储能板块主要从事储能设备销售及提供储能一体化电站开发和组装集成的工程承包服务。二零二三年,储能设备销售成本及工程承包成本合计为人民币2,249,439,000元,较上年度大幅上升人民币1,495,488,000元或198.35%,主要原因是年内储能设备销售同比有所增长及其原材料成本增加。
其他经营开支
其他经营开支同比增加人民币1,304,474,000元或45.92%,主要是由于发电相关营运成本上升和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增加。
其他收益及亏损净收益同比减少人民币1,836,831,000元或73.02%,主要是由于去年录得负商誉收益确认,本年并无此事项。
二零二三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8,715,187,000元,较上年度的经营利润人民币7,604,262,000元增加14.61%。
二零二三年,本集团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4,273,867,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4,260,961,000元),较上年度增加人民币12,906,000元或0.30%。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因为合并了年内所收购的若干清洁能源项目。然而,本集团积极推进债务结构优化工作,置换高息借贷,加上煤电处置的影响,抵销了大部份财务费用的增加。
二零二三年,应占联营公司业绩为利润人民币504,855,000元,较上年度的亏损人民币155,233,000元增加利润人民币660,088,000元。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同比下降,导致从事与煤电相关业务的联营公司同比大幅增利。
二零二三年,应占合营公司业绩为利润人民币201,294,000元,较上年度人民币2,375,000元增加人民币198,919,000元。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同比下降,导致从事与煤电相关业务的合营公司同比大幅增利。
二零二三年,本集团的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892,635,000元,较上年度的人民币658,729,000元增加35.51%,增加主要是由于火电业务恢复盈利,以及清洁能源项目盈利持续提升所致,而水电板块亏损则抵销了部份增幅。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召开的董事局会议上,董事局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普通股人民币0.132元(相等于0.1455港元,以中国人民银行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汇率计算)(二零二二年:每普通股人民币0.11元),根据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发行的12,370,150,983股股份计算,合共人民币1,632,860,000元(相等于1,799,857,000港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1,360,717,000元)。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呈列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权益工具账面值为人民币4,760,344,000元,占资产总额1.56%,其中包括上市的股票证券人民币3,073,452,000元及非上市的权益投资人民币1,686,892,000元。
上市的股票证券为本集团持有之上海电力股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上海电力已发行股本12.90%(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90%),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被划分为第1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计量,而其公平值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636,555,000元减少15.48%。
非上市的权益投资为本集团对若干分别主要从事金融服务、煤炭生产及电力交易服务之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彼等被划分为第3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计量,而其公平值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495,112,000元增加240.71%。
市场法是用于衡量上述第3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的计算方法和主要输入数据,即该等权益工具的公平值乃根据于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一系列可比较之上市公司的市值倍数来估计适当的价值比率。主要输入数据为(i)该等股权的市场价值、(ii)可作比较公司的市净率(1.25至1.30)及市盈率(4.29至13.28),以及(iii)缺乏流动性折扣比率(11.09%至23.28%)。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平值亏损(除税净额)人民币413,328,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768,112,000元)已于综合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本集团与国家电投签订买卖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收购,而国家电投同意出售四家目标公司的股权。同日,本集团与国家电投广东及中国电能签订另一份买卖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收购,而国家电投广东及中国电能同意出售另一家目标公司的股权。清洁能源收购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完成交割,并以现金结算最终代价约人民币10,790,266,000元。
清洁能源收购将加速本集团快速拓展清洁能源业务战略的进程,并扩大其在中国新地区的清洁能源基地。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之通函。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本集团与电投清能(一家由本集团最终控制的特殊目的载体)及相关目标公司订立五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出售,而特殊目的载体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相关股权,总代价人民币3,412,467,708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日之公告。
除上述披露外,本集团于回顾年内并无任何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完成发行公司债券并收到了募集的资金。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期限三年,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及年利率为2.67%。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5,738,815,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228,099,000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5,642,151,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0,885,745,000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75,170,626,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5,925,034,000元)及流动比率为0.61(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67)。
回顾年内,本集团录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人民币1,511,664,000元(二零二二年:净增加人民币2,458,965,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903,018,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5,725,614,000元),现金流入大幅增加主要因为经营利润同比大幅上升。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6,843,571,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20,075,107,000元),主要为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与使用权资产之付款及兴建发电厂之预付款等资本性支出之现金流出。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8,452,217,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16,808,458,000元)。现金流入净额较上年度增加,主要是由于提取关联方授予的借贷金额同比增加。
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流入、债务工具、银行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以及项目融资。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68,714,840,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16,606,464,000元)。本集团的债务总额99%以上是以人民币计值。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以净负债(即债务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资本总额(即权益总额加净负债)计算约为63%(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2%)。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保持平稳。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电投财务授予的借贷金额约为人民币82.4亿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0.1亿元)。
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债务详情载列如下:
上述债务的到期日如下:
在以上债务中约人民币48,169,746,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43,065,624,000元)为定息债务,而余下按人民币计值之债务,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例调整,并按介乎1.60%至5.10%(二零二二年:介乎1.25%至5.39%)的年利率计息。
本集团在资产发生任何减值迹象时,将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
二零二三年,本集团计提减值人民币66,964,000元,当中主要是由于对一家光伏发电站计提了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DFI」)的注册有效期限自二零二三年九月起延长两年。于注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获准一次或分多次发行多品种DFI,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在DFI注册项下,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分别发行(i)第一期永续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人民币15亿元,年利率3.58%,初始期限三年;(ii)第二期永续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人民币15亿元,年利率3.30%,初始期限三年;以及(iii)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人民币20亿元,年利率2.75%,期限90天。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通过国家电投(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以永续债务工具的形式获分配最高合共约人民币112.68亿元的资金,并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全数获取(其中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及一家联营公司经签订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已于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分别获取约人民币52.08亿元及人民币60.60亿元)。永续债权投资合同项下的永续信托基金有利于本集团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充裕度,以及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优化财务状况。
以上债务工具的所得款项已全数用作偿还现有借贷及╱或补充本集团营运资金。
本公司经股东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采纳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分两批授出合共103,18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所有承授人均为本公司或其控股附属公司的员工。由于15名承授人于二零二三年离开本集团,所以10,120,000份股票期权经已失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93,060,000股与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已授予但尚未失效或注销的股票期权相关的可供发行股份。由于承授人的离开以及基于对未来股票期权失效的修订估计,本公司于回顾年内确认了人民币7,42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28,802,000元)股份支付开支。
二零二三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0,313,575,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20,332,484,000元)。其中,清洁能源板块(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4,677,137,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18,082,070,000元),主要用于新发电厂和发电站的工程建设,以及与储能业务相关的资产购置;而火力发电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636,413,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1,880,414,000元),主要用于新火电机组的工程建设和现有发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工程。该等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项目融资、债务工具、由业务营运而产生的资金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账面净值人民币2,235,221,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849,800,000元)已作为合共人民币1,235,982,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741,473,000元)的若干银行借贷及其他借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银行借贷)的抵押。另外,若干应收账款权利人民币7,530,108,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467,887,000元)已作为合共人民币33,517,642,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6,120,745,000元)的若干银行借贷、其他借贷及租赁负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银行借贷及租赁负债)的抵押。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