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

序言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局(「董事局」)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决议,于董事局辖下成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接管总览本集团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的职责(其目前由风险管理委员会(「风管会」)执行),并将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原为风管会的一个附属委员会)重新调配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旗下。随上述变更后,风管会的职权范围经修订如下,自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职权

风管会获董事局授权:

(a) 调查属于其职权范围内之任何活动;
(b) 向本集团任何董事或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该等董事及所有雇员亦获指示配合风管会提出的任何要求;及
(c) 可获取独立第三方专业人士的意見,并在有需要时,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識的外部顾问出席风管会会议,且适当将其任何职责转授予其认为合适的人士。

风管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职责

风管会的职责包括:

(a) 检讨本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策略及风险偏好/承受能力,并就此向董事局提出建议以作批准;其中须考虑业务、财务、经营、合规及本集团面对的一切有关风险,以及当前及未来的市场及经济状况;
(b) 检讨策略性交易及业务计划的潜在风险,并向董事局提供该等计划所隐含的风险╱回报权衡的意见;
(c) 就重大投资与融资项目及有关资本运作事宜进行风险评估,并就该等所作决策向董事局提供意见;
(d) 检讨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理系统及企业管治架构,并就此向董事局提出建议以作批准;其中包括其适当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
(e) 检阅管理层提交的报告,并就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向董事局提出建议,其中包括规管本集团面对主要风险的识别、评估、监察及汇报事宜;
(f) 审阅与风险管理相关事宜的最新监管规定,并考虑该等规定对本集团的风险偏好/承受能力及风险状况的重大影响;
(g) 监督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定之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h) 确保在内部审核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充份足够;
(i) 向董事局汇报任何重大风险管理事宜及建议解决方法;
(j) 向股东汇报风管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工作,该等工作须总结并包含在本公司年度报告中;及
(k) 按董事局要求执行的其他职责。

人员组成

风管会成员须由董事局委任。风管会应最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大多数成员应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风管会主席须由董事局委任,负责领导风管会以确保风管会有效运作并履行其职责。

会议

风管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风管会成员或董事局认为需要时召开。

风管会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而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风管会会议由风管会主席主持,倘主席未能出席,其可委任另外一名风管会成员主持会议。风管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上所采纳的决议案,必须经出席的全体风管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在风管会不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邀请任何其他董事、行政人员或其他人士出席风管会的任何会议,以协助风管会履行其职责。

风管会会议可亲身或透过电子通讯方式或风管会成员同意的其他方式举行。

风管会主席负责向董事局汇报。风管会的所有会议记录及决议案应向全体风管会成员及董事局传阅。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其代表,应出任风管会的秘书,并必须确保为会议保存完整的会议记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