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

序言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局 (「董事局」)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决议成立一个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为董事局辖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管会」) 的一个附属委员会并订立书面的职权范围。工作委员会须直接向风管会汇报及协助风管会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有关可持续发展事宜的政策制定和实务实施提供领导、指导及监管。

职权

工作委员会获董事局授权:

(a) 调查属于其职权范围内之任何活动;
(b) 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纪录或报告,而所有雇员亦获指示配合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及
(c) 在认为有需要时,可委聘外部专业顾问(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顾问和法律顾问)或其他独立专业人士提供意見及协助,并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識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工作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职责

工作委员会为协助风管会履行其职责,当中包括:

(a) 领导及维持本集团的可持续增长,并管理其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审视和识别对本集团业务或经营有影响或与之相关的可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要素,并就此透过风管会向董事局提出建议以供批准,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 环境;
  • 社会;
  • 健康与安全;
  • 与雇员、供应商、客户、社群及其他持份者的关系;及
  • 道德操守;
(b) 协助制定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目标和标准,并透过风管会提供予董事局审批;
(c) 监察及检讨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及常规,确保该等政策及常规与时并进、切合所需,并符合适用于本集团的相关法律、规则、规例及监管规定和指引;
(d) 监督本集团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事宜的目标和标准而执行的政策、措施、工作和活动,检讨和评估其有效性,并透过风管会向董事局提供确认及改善建议;
(e) 确保在内部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充份足够;
(f) 汇报每个财政年度本集团可持续发展的绩效,编制年度报告,并透过风管会向董事局提出建议以供批准;及
(g) 按风管会及/或董事局要求执行的其他职责。

人员组成

工作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局委任,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及职能部门的总经理或负责人。

工作委员会主席应为本公司副总裁,由董事局委任,以领导及确保工作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其职责。

汇报及会议

工作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向风管会汇报一次,并由工作委员会主席决定按需要增加汇报次数以履行其职责。

工作委员会应由其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工作委员会主席主持,倘主席未能出席,可委任另外一名工作委员会成员主持会议。

在工作委员会不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邀请任何其他董事、行政人员或其他人士出席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以协助委员会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