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

序言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决议,将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由作为董事局辖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一个附属委员会重新调配至新成立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一个附属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须直接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及协助其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与可持续发展事宜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实务实施提供领导、指导及监管。

职权

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获董事局授权:

(a) 调查属于其职权范围内之任何活动;
(b) 向本集团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纪录或报告,而所有雇员亦获指示配合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及
(c) 在认为有需要时,可委聘外部专业顾问(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顾问和法律顾问或其他独立专业人士)以提供意見及协助,并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識的第三方出席会议,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职责

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为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当中包括:

(a) 领导及维持本集团的可持续增长,并管理其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和机遇。审视和识别对本集团业务或经营有影响或与之相关的可持续发展要素,并就此透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局提出建议以供批准,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i) 环境;
(ii) 社会;
(iii) 管治;
(iv) 气候变化;
(v) 雇员的健康与安全;
(vi) 与雇员、供应商、客户、社区、政府、投资者及其他持份者的关系;及
(vii) 道德操守。
(b) 协助制定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目标和标准,并透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予董事局审批;
(c) 监察及检讨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及常规,确保该等政策及常规与时并进,且切合所需,并符合适用于本集团的相关法律、规则、规例及监管规定和指引;
(d) 监督本集团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事宜的该等目标和标准而执行的政策、措施、职责和活动,检讨和评估其有效性,并透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局提供确认函及改善建议;
(e) 确保在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充份足够;
(f) 汇报每个财政年度本集团可持续发展的绩效,编制报告,并透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g) 监督本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编制;及
(h) 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或董事局要求执行的其他职责。

人员组成

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包括(i) 一名主任;(ii) 一名副主任;(iii) 一名协调人;以及(iv) 本公司管理层成员或业务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并须由董事局委任。

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应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而协调人应为本公司副总裁。

汇报及会议

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两次,并由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按需要增加汇报次数以履行其职责。

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应在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认为需要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倘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未能出席,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应主持会议或(如其未能出席)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应委任另外一名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成员主持会议。

在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不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邀请任何其他董事、行政人员或其他人士出席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以协助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履行其职责。